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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剿江南巨商和士绅势力后,朝廷终于迎来了多年未有的清朗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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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场雷厉风行的“肃商之战”,以苏州王越斩贺家为开端,迅速震慑了整个南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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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各府相继整顿,顽固抗税者纷纷伏法,私运通倭的商号也被一一查封,士绅阶层原本盘根错节的利益链条被彻底斩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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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地方秩序恢复,百姓重新拾起信心,田畴复耕,市肆再开,街头巷尾又见炊烟起伏、商贩吆喝,一切回归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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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关键时机,朝廷顺势而为,由内阁首辅徐谦牵头,会同户部、兵部、市舶司三方,联手推出新的商税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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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套新政,以“轻其赋、广其征”为指导思想,保留原有地税体系,但对流通贸易重新分类,扩大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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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前朝旧例,朝廷将“商贩”按经营种类、规模、营地分为四等,设有低至三厘、高至三钱不等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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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牌照商户,按月缴纳商税,税负平均分摊,既不逼良为盗,也不放纵富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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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正经商户经营,大明还设立“良商册”,凡五年纳税无违,记录良好者,得优先获得官方渠道货引、仓储执照,甚至有资格参与军需招标、御用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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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方面,朝廷则借鉴了北宋时期“榷场”制度,重设各大港口市舶司,依沿海分区设立“通番税则”,专收进出口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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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广州、泉州、宁波三大港口,根据商品种类、船只吨位和交易额,重新定下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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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混乱的折冲、贿赂之风一去不返,市舶官员由朝廷亲派监察御史巡检,不得私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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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商贾初时颇感震动,担忧朝廷要收网,不料新政一出,却发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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