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清晰、手续简便,反而比从前那种靠送礼打通关系、层层剥皮的旧法来得更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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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暹罗国商船、琉球贡队、葡人牙行、胡商马帮,都在新税法下顺利通关,交易繁盛,国库日进银两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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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推行半年,仅南直隶一地,便为国库增银两千八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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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加上江浙、闽广等地的海关收入,大明国库每年稳定新增***千万两,实为盛况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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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因此得以拨款修河工、补军械、赈灾荒、助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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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百姓尤其受益,织造业、印染坊、瓷窑、纸坊等民营作坊重焕生机,百工安业,青壮不再逃税谋乱,反而争着纳税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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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知府更以“纳税人数增长率”“正税比重”列为考评之重,清吏清法,吏治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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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间传言,“从前朝廷收税是收命,如今收税是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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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从初的观望,到后来的认可,再到如今的主动配合,皆源自一条路:“公正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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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徐谦在一次内阁会议上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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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者流通天下之财,税者天下安定之基。利不聚富门,税不压寒士,此乃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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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称这一年为“大明商律元年”,更有学者将其与唐朝均田制、宋朝市舶司并列,称为“税制三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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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谦因此名重朝野,王越亦因“清江南贼气、定商贾之乱”名留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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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明,从此迈入一个全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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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路通,税赋明,国富而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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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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