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作难委屈之处,如同被人强迫吃屎,恶心之处难以名状,故常自称“活受罪”。
\n
而人间法度,自古民不举官不究,使此类恶心之事得以纵容,恶心之人得以逍遥法外。
\n
殊不知,此类恶心之人,但行恶心之事,不论如何自称过错、掩耳盗铃,也已落入幽冥界之善恶因果罗网之中。
\n
一旦过分,即分善恶,即成罪过,此乃天地律令,早已昭示人间。
\n
何为“罪”,字如其形,上有网,乃天罗地网;下为非,乃是非分明。过分、过粪,即善恶已分、是非分明。天罗地网之中,有为非作歹之事,即在幽冥论罪过、定刑罚。
\n
故,第三类过分者,行恶心之事,为恶心之人,或逃脱人间法办,却错已入罪,称为罪过,难逃幽冥法网严刑。
\n
何谓人间法轻,幽冥法重,不单指刑罚犀利,也指幽冥罗网,因果分明,是非善恶,入罪即刑。
\n
观十年末日考验,牵连受难者颇多,与第三类过分之恶者干系甚大,此类人素行不善,却因未被人间法办,周围人不以其为恶,疏忽防范,使其藏匿人群中间,一旦逢凶遇险,此类人心在粪坑,为求活命、或为发泄,立刻恶念爆发、无所顾忌,生灵涂炭。
\n
尤其以三种人举例:其一,身为常人,无所依仗,与他人感同身受,却不思诚心悔过向善,反以虚言诈伪者;其二,仰仗势利,家财万贯,平素以钱买命、以钱换刑、以钱枉法,漠视人命者;其三,不劳而获,吸食父母之血为生,对父母尚且如此,危机时刻更无视他人者。例如此三种人等,隐藏更深、更隐蔽、恶念一旦爆发也更突然,故为本次自人群中区分善恶之重点。
\n
综上,第三类过分之恶,区分之法可概括为:
\n
罪过方:“俄,事到如今,你说你想怎么样。”
\n
受罪方:“恶ě,都成这样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6页 /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