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之规—733—定,应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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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某电动车商行销售的某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经省级监督抽查,结论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标识与警示语、整车质量、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经查明,该商行共购进7台,标称明示销售价3280元每台,货置金额22680元,抽查时承检机构购买检验样品1台3000元,其他没有销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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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答:当事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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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根据某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木材加工厂生产的实木复合地板开展产品抽检,该批产品样品“标志、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弹性模量、表面耐磨和漆膜硬度”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另查,该当事人无违法所得。该批实木复合地板产品售价96元每平方米,共125.5平方米,本案货值金额共计12048元。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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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答: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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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测试题(共1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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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规定,目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几类产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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