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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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国务院决定,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4类,分别为:水泥、建筑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人民币鉴别仪、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食品相关产品、燃气器具、钢丝绳、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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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4〕65号)》要求,恢复许可证产品管理的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在什么时间应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超过该时间生产上述产品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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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答:2024年9月25日之前,恢复许可证产品管理的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生产企业应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为办理仍继续生产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无证生产进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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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4〕65号)》要求,恢复许可证产品管理的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销售单位有什么规定,如所销售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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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答: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恢复许可证产品管理的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准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对超期未按要求标注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不得销售相关产品;对2024年9月25日之前生产的以上6种在售产品,一经发现不合格的,责成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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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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