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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张先生可以要求代言人或经营者任何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张先生购买的保健品属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在广告宣传中声称系酵母片和麦绿素片,但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的商品为糖果(压片糖果),经营者该行为或构成虚假宣传。某人气女演员为该产品做形象代言人,在经营者上述行为确为虚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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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的情况下,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代言人或经营者任何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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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张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宣称具有“显著美白效果”的护肤品。使用一段时间后,她发现产品并无宣传的效果,且导致皮肤过敏。张女士查看商品页面,发现该护肤品的宣传语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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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张女士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主张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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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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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女士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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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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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张女士可以主张知情权、选择权和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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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的,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因为其提供了虚假的商品信息,误导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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