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夏“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注云“言复归者”“剌天子归有罪矣”;冬“曹伯襄复归于曹”而注云“曹伯言复归者,天子归之。名者,与卫侯郑同义”然则天子归有罪者,书名言归,向上“蔡侯庐归于蔡”亦有罪归,故言嫌与天子归有罪同,非谓\ue3ff霍然相似。言故夺其有国之辞者,正以君子之归有所嫌,故夺其昭吴有国之辞,不言其出矣。云明专封者,欲明其蔡侯为楚所专封矣。吴既受诸侯之专封,不合有国,故不言大夫之出,夺其国文以见之。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并十七年食,盖与孛于大辰同占。)
[疏]注“并十”至“同占”解云:谓此文“日有食之”并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皆与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同占也。其占者,则“孛大辰”之下,注云“是后周分为二,天下两主,宋南里以亡”是也。
秋,晋荀吴帅师伐鲜虞。
冬,公如晋。
十有六年,春,齐侯伐徐。
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楚子何以不名?(据诱蔡侯名。戎曼,音蛮,又音万,二传作“戎蛮”哀四年同。)
[疏]注“据诱蔡侯名”解云:即上十一年夏“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是也。
夷狄相诱,君子不疾也。曷为不疾?(据俱诱也。)若不疾,乃疾之也。(以为固当常然者,乃所以为恶也,顾以无知薄责之。戎曼称子者,入昭公,见王道太平,百蛮贡职,夷狄皆进至其爵。不日者,本不卒。不地者,略也。见,贤遍反。)
[疏]注“戎曼”至“其爵”解云:上四年申之会,伐吴再见淮夷,五年冬“越人伐吴”一见越人。所见之世而不进之者,君子因事见义故也,何者?淮夷与越,盖遣大夫会,此是君因可进而进之。且昭公之时,文致大平,实不治定,但可张法而已,宁可文皆进乎?注“不日者,本不卒”解云:上十一年“夏,四月,丁已,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书其丁巳。今亦诱杀而不日者,正以戎曼乃是夷狄之内最为微国,虽于大平之世亦不合卒,是故春秋因略之,不书其日矣。云不地者,略也者,正以蔡侯诱杀,经书于申,今此不地,故言略也。
夏,公至自晋。
秋,八月,已亥,晋侯夷卒。
九月,大雩。(先是公数如晋。数如,音朔。)
季孙隐如如晋。
冬,十月,葬晋昭公。
十有七年,春,小邾娄子来朝。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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