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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义答得一字不差,不论是注疏,亦或是通义,答得全然精当,毫无错处。
律策里的千字论,论题是围绕新政律法的『当赎门之罚赎』一节里等多个判状,开展政论策辨,寻常生员开篇就事论事,末尾赞捧官家治世之英明,文法与构思多半千篇一律。
偏生此人独辟蹊径,从案牍之中的嫌犯立场出发,巧设立论,以罚赎之律法为主,以人情之伦理为辅,夹叙夹议,不仅探讨官家立法之筹谋远见,嫌犯今后的生活与出路,亦是含蓄指出立法的某些不公:
『官户士族若犯私罪,有讼在官,按新律,可缴铜荫赎,屡犯不改,当以荫免。余窃以为不可,即虽有荫,犯私罪经真决,重犯私罪者,依无荫人法。』
大邺的新律里,官品之家的士人若是犯事,可用赎铜的方式,赎铜并非真正的缴铜,而是折成钱缴纳,每斤铜可折一百二十多文。但这位生员认为新律存在纰漏,罪名要分为犯赃、私罪、公罪,若犯私罪,第一次犯的话,可以荫免,第二次犯的话,则需要县令批写官诰。若犯公罪,案无大小,悉以咨之,上奏听候裁决。
千字篇幅里,文气清峻隽永,笔法精炼丰沛,搦墨泣鬼神,落笔惊风雨,看得吕鼋离案惊走。
更让他拍案叫绝地是,第三大题的律论。
这位生员所书写的判状,竟然几与当朝大理寺寺卿旗鼓相当!
寺卿大人的判状是封藏于馆阁之中,由专人严格值守,外舍生连大理寺的门槛都未能进去,更何况是是庄重森严的馆阁,意味着这位生员毫无造弊之可能。
吕鼋阅读判状之时,晓得此生员有意藏拙,但潜藏于判状之中的大器与胸襟,是根本藏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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