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是当日按着她的头强行画押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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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词只有短短几十个字:“小的周婉儿,年十六,相爷府粗使丫头。三月朔日,祭祖后窃得金爵、金盥、金香炉各一,藏于府后花园假山洞内,后被同伴窥见,理屈情虚,情愿招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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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歪歪扭扭,末尾却有一行小楷批注:“该犯反复翻供,然动刑后具结,似无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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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刑部主事沈如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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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婉儿指尖发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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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主绝不会写这样的供词,显然是书吏代笔,再强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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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蹊跷的是,批注里点明“反复翻供”,可见原主当日曾极力否认,却被硬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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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抽出第二份——【检举人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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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来福,年十七,内厨烧火。三月午时正刻,小的去茅厕,忽见周婉儿携锦袱从云在堂出来,往后花园假山洞去,袱角露金器光,小的初不敢言,后管家盘问,方据实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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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翻开第三份——【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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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后花园假山,并无金器。再搜周婉儿住所,亦无。刑部捕快柳七、赵二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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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婉儿揉揉酸眼,把三份口供按原顺序放回,突然发现一册【相府人员出入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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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册中记载祭祖当日府内诸人出入时刻,周婉儿指尖便顺着时辰往下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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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时三刻相爷率阖府男丁入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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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时一刻大公子刘珩出祠堂,入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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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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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时正厨房送膳,共四人:厨娘张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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