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有奸臣。
至于益王朱佑槟能不能真的成为皇帝,他们并没有考虑。
因为益王只是他们的一个傀儡。
第二条则是让军户恢复到孝宗时期的待遇,即军户正丁没有行饷,只有月粮,军户余丁没有月粮,还要上交余粮。
反正他们的军队大多数都是投身到自家为奴的军勇组成,这样做自然不用担心军队会不满。
第三条自然是恢复孝宗朝雇工反抗雇主视为以下犯上同谋逆罪。
作为大地主大商人为主的他们,太需要这条来保证自家的长工短工听话了。
第四条则是重新恢复告纳制度,目的是以解民困,实际上是为了敛财。
第五条是依旧禁宗室从事他业。
而第六条是撤废厂卫,以达到收拢天下士心的目的。
第七条是禁止勋戚开钱庄,而与民争利。
这一条主要是阻止张延龄等人继续放低息贷,抢他们的利。
第八条,赐还日向町给倭国令制大名大友氏。
这一条为的是寻求到倭国和沿海不满朝廷对外扩张的大户的支持。
为此。
他们还颁布了第九条,那就是遵祖制,弃东莱诸州县与澎湖县。
这也为的是讨好闽浙沿海大户。
然后还有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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