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相识,并不是一件奇怪的事。
阿玦四年多前消失于火海,金鲤三年前初至儋州张罗酒楼,他们的相识,确实该在金鲤入儋州之前。
鹤卿没有抓着这个问题不放,他只是问:“那从景明元年到如今,你在何处?”
是在与自己容貌相似的人身上借尸还魂后被那儋州金鲤藏匿,还是懵懵懂懂被诱骗,辗转流离受尽了苦楚?
直觉告诉他应是后者。
那儋州金鲤的消息也曾呈上他的案桌,说此人生得一副明媚好颜色,在经商上颇有天赋,为人仗义疏财,乐善好施,若是阿玦复活后被他找到,大约不会养成现在这样警惕又尖锐的模样。
“鹤大人,这与案件无关吧?”阿玦说,“我夜入大理寺盗取卷宗,只是不想无罪的人含冤而死。”
宴明大大方方地承认了自己就是那天晚上夜入大理寺的神秘人。
毕竟醒来后发现胳膊和掌心遮掩用的假皮都没了,伤口还被人重新上了药,在这件事装傻充愣便毫无意义。
文安的心腹因为贪求长生服食了锦鲤的血肉,因贪心得了反噬暴毙身亡,金焕之或许有报仇的念头,只是还没来得及动手便得知了他们的死讯,他误以为是许久未见的泊渊在复仇,为了保下唯一一位还活着的恩人,他做了一番设计,自己顶了连环杀人的罪名。
这案子涉及到一些“妖怪”,若非见过书灵的鹤卿,交到其他人手里怕是很难捋清这弯弯绕绕,或者说,很难相信这匪夷所思的真相。
宴明敢在这时破罐子破摔似的“自爆”,一是因为鹤卿定然会护着“阿玦”,他会想办法在不牵涉到妖怪的前提下以最合理的方式结案,并想办法在律法允许的范围内给他减轻罪名。
———让鹤卿徇私枉法,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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