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
概而论之,在新的体系中,皇帝垂拱于上,丞相总览其责,百官各司职守;君主不再插手具体行政事务,而统揽的是“托付”的权限——拟定战略、裁夺大政、下总的决心;而具体的事务执行,则由丞相及百司负责,各自整整有法;当执行出现问题时,皇帝则“治臣之罪”,根据职守的划分分别问责。决策权执行权与问责权分开,避免东汉以来权责混乱、上下失序,中朝外朝彼此撕扯,皇权不得不依靠宦官执政的窘境——以西蜀十余年实践来看,这种新设计的体系委实算得上一剂良方。
当然,皇帝不可能真下场一个又一个的检查工作,必须要有人肩负起检察体系的工作;而在诸葛氏的制度设计中,处士横议、清流舆论这一块的职责,是由太学生们负责的——年轻气盛、身家清白、没有过多的利益纠葛,这样的人负责放炮负责制衡,其实相当合适。
不过,太学生适合监察议论的前提,是别有用心的党争还没有渗入到太学之中。东汉末年党锢之祸,宦官士族束甲交攻,极端化的政治蔓延至太学之中,几乎将学生们一撕两半,学术体系彻底崩盘;于是处士横议变为党同伐异,舆论监督变为撕大战,天下之事,从此再不可问。
有此前车之鉴在前,武侯便相当注重维护新生的政治秩序;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守则,便是将丞相府的执行权与太学生的监察权有限区隔开来,避免双方勾连,遗患无穷;而为了执行这条措施,自成都初定、秩序建立之后,除了数次礼节性的视察以外,实际统揽政局的诸葛丞相就很少踏足太学,甚至强力约束部属,将高层政治的纷争基本隔绝在学堂以外。所谓内外有别、所谓举止有度,即使在西川高层斗争最为激烈,即所谓李严“行苏张之事”的时候,武侯都从没有将顶层的权力冲突公之于众,更没有让冲突扩散,牵扯到整个国家机器,威胁脆弱的政治平衡。
非不能也,实不为也。运转权力的关键不在于放肆,而在于克制。不过,这种克制也是隐忍的、含蓄的,党争、权斗、政治撕扯,每一个都不是能上得了台面的东西,更不是大汉丞相可以公开宣扬、公开阐述的信条;这种类似于申、商权谋之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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