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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庭:“简而言之,刑罚者真的可能是,可以接触大量刑事案卷的公检法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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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宏峰:“公检法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接触所有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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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一些烈性的凶杀案,案卷只对办案人员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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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刑罚者使用的,显然都是恶性杀人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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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秦法医说的‘凶手在复刻自己工作中见过的杀人手法’,或许可以更精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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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在复刻自己处理过的,凶杀案里的杀人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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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宏宇:“就是说,自己见过的行凶手法,是刑罚者选择地狱刑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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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尼拔:“其实也不能绝对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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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这推测真是正确的,现在其实也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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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在选择地狱刑罚的时候,是有意识的选择自己见过的杀人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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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受到潜意识的影响,做出了下意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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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甚者,我们之前的分析都是错的,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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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刑罚者所谓因果报应的理念,以及地狱刑罚的手法,可能只是一层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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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模仿刑案里的杀人手法杀人,可能才是血肉,也是刑罚者真正的……算是动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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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说是驱动力更合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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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仁:“好绕啦~~没必要这么复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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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知道刑罚者在公检法工作,可能模仿接手过的,刑案里的杀人手法杀人,不就得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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