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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明律,“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九十。男女入官为奴。”
也就是说,蒙元帝国遗留下来的蒙古人和色目人如果要结婚的话,只要两厢情愿,可以和汉人结婚,也可以互相通婚,但是不允许蒙古人和色目人在本族内通婚。
只要违反,就杖责九十,男方女方都要充入官府为奴。
朝廷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上模糊民族的界限,尽快让大明的百姓形成统一的整体。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例外呢?
有。
那就是回回钦察!
大明律规定。
“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
就是说,大明律规定,回回钦察人可以在族内本类自相嫁娶,如果中国人愿意与之嫁娶,那么不受限制;不愿意与之嫁娶,也无所谓。
这是什么原因呢?
因为回回钦察牵扯到宗教的问题。
大明朝廷在加速民族融合的同时,十分警惕宗教的扩散。
虽然回回钦察也被视为大明子民,也可以在两厢情愿的情况下,自由的和大明百姓嫁娶,但是并不强迫回回钦察与其他民族进行融合,而是允许他们在本族自己繁衍。
仔细想一想,老祖宗的思路是不是还比较清晰。
比起后世一些做法,是不是也有可取之处?
只不过,大明虽然有着良好的期待和愿景,但是好的想法,未必就能得到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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