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情人关系界定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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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既然谈到先救谁,就绕不过另一个问题,母亲与妻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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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一家三口在外,另有老母在堂,逃命之时,男子只有两只手,如何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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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状态,男子一手母亲,一手妻子,然后妻子另一手抱着或拉着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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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男子不幸遇难,则是妻子,一手婆婆,一手孩子,三人为“众”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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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手拉着婆婆?当世之人常言婆媳关系紧张,怎么会是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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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个合格的婆婆,应当是一个合格的母亲,合格的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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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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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危难之际,这个婆婆愿为她的孙子女,也就是媳妇的儿子或女儿去死,这样的婆婆自然合格、自当搭救倚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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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世人所谓的婆媳关系紧张,因何而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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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以为根源在千百年来,对孝道以偏概全、片面曲解。再加上现代以来,伦理纲常被恶魔之念浸染污秽导致愈发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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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人们奉行子女对父母当行孝道。这个定义本无可厚非,但后世百代延展出现了偏差,偏差在权利义务的对象不对等,在于应行孝敬而非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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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偏差,把媳妇归入子女行列,要对公婆行子女的孝道,那么公婆有没有像对待亲生子女一样疼爱包容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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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婆做不到像爱自己子女一样爱媳妇,媳妇没有责任像爱自己父母一样孝敬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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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类推,女婿与岳父母的关系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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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岳父母要求媳妇、女婿孝敬,先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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