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压人,不赔或反诬,他人若有申诉,上下勾连,他人再遭不平,又被诬陷,或伤命,或伤心,以为官官相护一手遮天。
\n
此第四类,恶念爆发即为兽行,心坠禽兽,故人间捕兽,称抓捕;以铁笼囚之,称囚笼。囚笼之中,度日如年,又有禽兽,秋后处决,故俗世所谓年兽,亦包含此义,能活着过年,亦称过年关。
\n
既为禽兽之行,必有禽兽之纵容、帮辅、失责方,帮凶行恶、徇私枉法者虽有人间律法追责惩治,因人间法律,难查因果,律以实据,法不株连,故禽兽之属,或有罪犯无知,或有遗漏残留,此亦所谓人间法轻,而幽冥因果罗网张开,一切恶果恶因纠葛,一清二楚,无一人一恶有狡辩脱罪之机会,禽兽之属,若不悔改,届时自知如何刑重。
\n
综上,第四类过火之恶,区分之法可概括为:
\n
兽行方:“恶,事到如今,你说你能怎么样”
\n
受难方:“我,已经这样了,我只能这样。”
\n
兽行方知道自己犯了法,破罐子破摔,先挑衅别人能怎么样,这时候凭决心能力说话,一般下一步威胁别人先服从满足他,却又因心中已失了分寸,一旦得逞,愈加贪心不足、得寸进尺,一错再错,最终害人害己、无可挽回。
\n
兽行方:“恶,已经这样了,只要你能怎样,我就能怎么样。”
\n
此类人行过火之兽行,其罪恶既受人间法,又受幽冥刑。昔日不法嚣张,已遭极刑者自有幽冥清算;仍游离人间法网之外,或牢狱获释者,若认罪伏法、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今时今日,尚有一线生机。仍不知悔改者,既行禽兽之事,当受禽兽之刑。
\n
故人若为恶念充塞,其灵魂被恶浸染、纵容、诱惑以致恶念爆发、肆意妄为如禽兽者,称为恶人,其奉行恶之信仰、偶像称为恶灵、恶魔,诸如此类者不论人神,皆为恶魔之属,环宇三分为其三。
\n
至此,恶之四解,过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8页 /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