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到六科和都察院,如果是先从监察机关入手,阻力是不是就能小很多?
而如果能通过考成法改变监察机关的工作风气,那自然也能影响到整个大明的吏治,这样一来,也能影响到京察。
苏泽越想,越是觉得这个办法好。
至于要怎么改?
张居正版本的考成法,就是以内阁督查六科,六科在督查都察院和六部。
那就直接改成,让皇帝亲自督查六科,再由六科去督查都察院。
至于六部,六科和都察院原本就有都察六部的职责,只要将六科和都察院抓起来,他们自然就会盯着六部和其他衙门了。
其次就是要分离六科和都察院的职权。
六科原本设计是都察六部的,而都察院则分成十三道,是朝堂都察地方的机构。
但是历史发展中,监督地方的职能,逐渐被派往地方的巡抚、巡案取代,都察院的职责开始和六科重合。
那苏泽版本的考成法,就要重新让六科和都察院回到自己原本的职能上。
六科和都察院,都只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督查权,而不是和以前一样,遇到事情就像疯狗一样扑上来,制造舆论压力来整人。
苏泽写道:
“窃惟宪台职司风纪,科道责在纠弹,然近日言路渐弛,劾奏多凭风闻,不务实迹。或捕影捉风,以虚词陷人;或牵强附会,借访单逞私。”
“臣伏请严敕六科、都察院:凡纠劾臣工,务须援引确凿,就事核验。一应弹章必明注时日、指陈实迹,若钱粮则勘验簿册,刑名则查核案牍,吏治则取证民情。”
“其有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