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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舒姣手里还攥着一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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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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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悦并没有参与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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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也认可舒姣提交的材料,可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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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人能放,不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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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李悦也确实在公司工作过,这一点毋庸置疑。虽然作用极其微小,但也能算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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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国家赔偿是给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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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检察官还想让李悦退一部分赃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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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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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退了,不就是从某方面默认轻微犯罪的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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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姣不接受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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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事人工资只有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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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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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符合大多数公司前台的平均薪资,是她合法的劳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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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姣辩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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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但她所在的公司涉及金融诈骗,公司所用资金都是诈骗所得的违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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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这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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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姣摇头,“我当事人没参与分赃,没有业绩提成,工资来自公司正常经营账户,怎么能算赃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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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悦涉案程度轻,退三个月工资,也就九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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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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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姣坚定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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