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33、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n
34、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n
35、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n
36、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的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组织核查和检验。(x)
\n
37、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n
38、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由国务院制定。(x)
\n
3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n
40、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限制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n
4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对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
\n
42、自受理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n
43、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根据相关产品的特点,行业发展状况和国家有关政策,组织起草产品实施细则。()
\n
4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