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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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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不得降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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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根据需要,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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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违法企业实施吊销或者撤销生产许可证前,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暂扣生产许可证,暂扣生产许可证期限为3个月(产品检验机构检测时间除外)。(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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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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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县级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对列入目录产品以外的工业产品设定生产许可的。(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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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被许可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撤销生产许可。(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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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生产许可被注销后,被许可人仍继续生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查处无证生产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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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撤回、撤销生产许可,由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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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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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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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企业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应当向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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