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问题。一是做好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衔接。前者调整举报后端处罚程序,该办法调整投诉处理程序和举报前端流转程序,规范了投诉举报处理的共性程序,相互结合形成闭环。如对外统一渠道、横向统一归口、纵向统一流转、全国统一数据等,并对举报处理的个性程序进行补充完善,如明确举报的告知义务、系统规定举报的管辖权、加大举报人保护力度等。二是考虑到个别领域的特殊性,例如,公众反映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按照《信访条例》处理;举报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行为的,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三是明确以投诉举报形式进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信访、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等活动的,不适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告知公众通过相应途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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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亮点?请列举至少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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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答:(1)消费者网购有七天“后悔权”。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2)网购平台“先行赔付”。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3)消费欺诈“退一赔三”,保底金额500元。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举证责任倒置。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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