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等,因这些案件具有极强的隐秘性,尤其是电信诈骗案件的科技化,侦查人员往往很难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因为仅仅依赖于被害人陈述远远不够达到证明的标准的高度,仍需要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证据加以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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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相关证据的收集以及证明,往往是该类案件的疑难点问题,由此经常导致有案难立、有罪难定的情况,直接造成对该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严重不足,这类案件也成为高危频发、屡禁不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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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随着侦查阶段的证明标准的上升,对于该类案件的侦办可谓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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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案件,为了避免这种无法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缓和审判高度的证明标准给侦查工作带来的压力,并基于打击犯罪的价值取向,应该给予侦查证明标准一定的弹性,积极发挥司法证明中推定的作用,即在既有的事实基础上,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官作出带有假定性质的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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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备一定的事实基础时,收集的证据虽然不能达到完全证明事实真相的程度,但经过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达到“推定”的程度。这样,侦查机关在侦办这类案件时,可以把司法证明中的推定作为证明标准的目标,基于推定所需的基础事实去收集证据,并且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使证据符合‘量’的适当性以及‘质’的相关性的要求,使证据达到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的高度,从而实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让案件顺利进入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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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点上而言,咱们之前讨论过的,承办没有把所有跟你有资金往来的客户全部找全,12个客户里找了7个,占比58.3%,单从比率上讲是不高,但是这7个客户发生的资金往来占比达95%以上,这样看的话问题也是不大的”,宋律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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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就是说,如果没有客户不同的口供出来,那当下所有客户口供的一致性,就很有说服力,或者说就是可以视为完整的证据链条的对吧”,宁致远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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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也已经说的很专业了。办案讲的是证据,你之前一直所说的‘要排除一切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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