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了法定的五种例外情况,法院也不能直接改判,根据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41条第1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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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且有理有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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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认为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应当予以采纳;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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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长不看,说人话就是,就算我错了,但是你不能直接判,你得先告诉我让我改,如果我还是不改或者改了还不行,你才能直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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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规定当时一出来就引发了特别大的争议,从那会到现在,各***学期刊上,法学专家们要求废止这一条的论文都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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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特别有意思,这个规定出来后,最高法和最高检之间对于怎么理解“一般应当采纳”有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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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的领导认为,该制度就是将法官自由裁量权作出部分让渡,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诉讼效率。(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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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周云现在说的这些,都是属于比较深的理解了,法律可从来不仅仅是法律,或者说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那是法律,对于司法机关可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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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面的尹法官眉头都已经皱的很深了,他虽然是法官,虽然也经常学习培训,但是周云说的这些他还真的没有去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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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他没学习到位,而是这些东西已经不局限于法律本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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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尹啊,你仔细想想吧,如果对方真的这么做了,法院要不要反对?如果反对的话那该怎么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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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法官闻言道:“这个好像没办法反对吧,毕竟如果真的要补充侦查的话,那案子就会到检察院手里,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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