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主责,他自然会不遗余力,但对判刑定罪一向偏于中庸。
虽然作为嘉昭帝的近臣,他知晓皇帝对甄家之案的深远筹谋。
但从大理寺稽案定凶出发,甄家之罪在于甄世文私造火枪,甄应嘉并没有参与其中。
甄应嘉作为甄家家主,甄世文的父亲,有治家无德、教养无方之罪,罢官抄家已足够予以惩戒。
至于他私藏家财,所为有悖律法,但并不算死罪,加重惩戒即可。
他作为大理寺首官,如果动辄刑罚于人生死,有失三法司首衙体统,那和推事院还有何区别。
韦观繇话音刚落,嘉昭帝不动声色,目光之中似若有所思。
刑部尚书陈茂舒说道:“启禀圣上,韦寺卿所言虽然公允,但刑律判罚需应时势。
江南乃士族豪门聚集之地,文教盛行,黎民富庶,人心多变,大户豪门奸恶不法,时有发生。
即便本朝开元以来,江南世家罪愆殒落,也并不鲜见。
金陵甄家乃江南豪门翘楚,在当地名望深入人心,言行举止为人关注,更为人潜移印证。
甄应嘉以朝廷戴罪之身,私匿家产,逃脱刑律,此等行径,流传市井,以为效仿。
以后但凡世家大户身犯罪愆,都如他这般藏匿私财,以图后路复起,朝廷律法森严,从何谈起。
一旦法弛惩弱,豪强失之敬畏,江南六州一府,从此将会愈发多事。
因此,臣以为甄应嘉私匿家产之事,必须严惩,只是抄没全部家产,难儆效尤,必须加罪专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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