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展开了道不清说不明的关系。
冥冥之中,一切自有天意。
施越侧着头,目光停在程毅开车的那只手掌,他手指很纤长,微微虚拢着方向盘,青色的血管和骨节分明可见。
他似乎常年戴着那枚尾戒,尾指那里有一圈肌肤明显要白于其他。
施越在大学的时候就已经接触到了各种流行时尚元素,艺术类院校的男生女生总是在穿着搭配上要潮流于其他综合类院校。她见过有在十根手指上戴十个不同戒指的人,也见过在一根手指上戴一排戒指的人,当然也见过独戴一枚尾戒的人。
主张不婚恋爱主义者,往往都有一个标识。
两侧不断有车超过,热辣的阳光被防晒层隔离,车厢里的温度逐渐降低。
“我一开始没带着好意图跟你接近,可能有点头脑发热,但做了那件事我也不后悔,不过真没想到回来北京还能遇到你,要说有缘分,可能就是孽缘吧。”施越拉下前车顶的遮光板挡太阳,而程毅已经快驶到目的地。
程毅敲着方向盘,扬扬眉不做表情,“敢情再碰到我倒成了一桩糟心事?”
施越接着说,“你帮了我,但也有睡我,别整得自己好像吃亏了似得。”
程毅点头捣蒜,“那哪能,我恨不得捧你在手掌心呢。”
施越跟他睡了两次,微微了解了一些他,特会哄女孩子,自然不会信他这种鬼话。
“这话还是留着说给别的姑娘听吧。”她嘲了一声。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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