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多公里,骑快马奔驰的话三天可抵,步蹬云留给龙嘲风的十日之约在时间上还是很宽裕的,但是龙嘲风却决定自己先行一步,命大红袍他们准备骏马良驹随后赶去,然后他们在光辉城中会合。
龙嘲风身为鬼魂本身就具备飞行跟瞬移的能力,如今已经升到了三品夜叉级别,夜叉在阴间又称“游神”度之快自不待言,千里之地瞬息可至,龙嘲风想了一下,自己等人在剑斩峡中只不过耽误了半天功夫,就算自己等人前脚刚走,后脚董情他们就被抓住,步蹬云带着他们也断无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去到光辉城,以自己的度很可能在半路上遇到他们,就算自己与他们走的不是一路,也可以在光辉城门处印上秋毫符,到时候除非步蹬云他们不从城门走,否则自己一定可以察觉。
不到一个时辰,龙嘲风就来到了光辉城,就这还是因为他这一路上放慢度搜索步蹬云踪影所致,否则的话他至少可以再快一倍。
光辉城不愧是天方帝国的都城,城市面积比起拉夏之光大了一倍,城内拥有人口三百多万,设有东西南北四处城门,龙嘲风利用藏魂术隐藏身形后,绕城转了一圈,在四处城门旁都印上了秋毫符,又用障眼法遮住了四道符咒的痕迹,完成这一切后,龙嘲风神不知鬼不觉的溜进了光辉城中。
那封步蹬云写下的信函,龙嘲风已经交给大红袍他们携带了,他能感觉出那封信上有着强烈的波动,只要自己揣着它就会被步蹬云掌握行踪,所谓进城后烧信不过是把这种波动变得更明显罢了,他让大红袍揣着那封信,就是想要起个声东击西的效果。
该作的准备自己已经作了,龙嘲风知道有些事情就算是急也没用,所以干脆放松心情在光辉城的大街上游荡也顺便了解一下城内的地形。
如今已是掌灯时分,龙嘲风总算知道了这里为什么叫做光辉城,成千上万道彩光突然在城内依次亮起,让整个城市笼罩在一片光的海洋之中,那种迷离的色彩让人几乎有种置身仙境的感觉。
把一座拥有三百万人口的大城完全点亮,让整座城市日夜都沐浴在光辉之中,所需要的花费何止巨资,整个浮萍大6上也只有天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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