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彻底。
有些地方开始的时候设置了提刑官,但是后来又将其并入了原有的府通判、州判官、县丞身上。
通判、判官、县丞本来都是地方佐贰官,他们平时替地方主政官员分担处理部分常规政务,也用来制衡主政官员的权力。当时不再允许主政官员审判,只允许佐贰官审判,结果就是让双方的地位变成了两头大。
甚至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佐贰官实权更大的情况。
这种倒反天罡导致的混乱持续了一段时间,崇祯不得不再次调整了主官和佐贰官的职责。
让通判、判官、县丞只管审判,其他政务全部交给知府、知州、县令。
结果又导致知府、知州、县令的权力过大,事务过多。
最后又再次搞职责拆分,让知府和通判都能审判,权力分配也恢复了最初的方式。
专门的提刑官存在了一段时间又消失了。
朱靖坤认为,崇祯皇帝的改革是正确的,但是当时朝廷没有足够的资源和人力,无法额外维持独立的审判体系。
现在大明具备这种条件了。
现在大明的工业化迅速铺开,生产力有了大幅度提升,朝廷有了更多的资源。
关键是交通和通讯条件大幅度的提升了。
6=9+
现在可以再次实施崇祯朝的改革,在保持原有的主官和佐贰官的基础上,额外设立了府州县级的地方提刑官。
可以再次拆分提刑按察使司了。
虽然崇祯的考量,大概是刻舟求剑的参考现代经验,以司法独立本身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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