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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墨镜。光是把墨镜脱掉,露出眼睛等五官,人的形像就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利姆依打开了脑装置中的警用视觉扫描软件,把在心中确认过的资讯输入。这么一来,脑装置就会随时扫描,提醒她视线内有谁符合特徵描述。
前提是对方进入了视线,更前的前提是利姆依追得上。
没料到一米七五的人影没看见,反先看见那件大衣的背影,就在一幢柱子后。
她追上,一手拍肩。转过身来的人影居然是个男人。没有戴墨镜。
会是个男人吗?不,就算「那个女人」其实是男人,和眼前此人的身形也不相符。起码那个女人没有臃肿的肚子,更没有鬍子。
该死的。
「警察。」她出示警员证:「刚刚有没有穿着同一件大衣的女人经过?」
「呀……呀……」
男人举手指向一个方向,利姆依马上向那边奔去。
不好了,状况不妙。
路上居然有卖同一款大衣的商店,甚至有卖墨镜的路边摊。
不妙,不是因为穿同样衣服的人会变多,利姆依没打算用衣服认人,刚刚只是失误。
不妙,是因为对方深諳偽装的法门。
融入环境只是基础,就地取材之馀,还用了最容易掩盖身形,修饰印象的方法。
利姆依又来到一个十字路口,刚一时间的不安变成迷惘,让她不知道该往何处迈步。
直至一把顶至她后腰的枪为她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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