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相加能做到1+1>2的效果。
首先第一,北美拥有广袤无垠的耕种田地,本土却没有土生土长能作为长时间主食粮食农作物。
当前历史节点,北美大部分部落都是饮毛茹血的生活,素的都是依靠南瓜、向日葵、菊菜还有一种类似菠菜的野菜,好像叫藜麦。
至于玉米,这玩意没被印第安人驯化之前,学名叫做大刍草,它不是粮食,而是一种草。
经过大约一万年的时间的淘汰跟筛选,最后才演变成近代人们能吃的玉米。
普通粮食想要变好,要么靠杂交,要么靠变异,而玉米则是依靠杂交跟变异,山地大刍草跟低地大刍草阴差阳错下进行融合进而变成了现代玉米的最初模样。
往后千年时间,玉米就以飞快的速度进化演变成今日的模样。
且玉米在南美根本就没来得及广为流传,就被欧洲那些航海家给打破平静的生活。
没有储存时间长的粮食农作物就意味着不能让他们繁衍人口,就好比如大明,有稻米,有小麦,有小米高粱等等主要粮食。
中原没有足够多的土地种植粮食,美洲没有适合种植粮食的种子,两者碰撞,就相当于干材碰到烈火,瞬间点燃熊熊火焰。
依照北美现有的条件,只要种子埋进去,配合化肥加上汉人的农耕技术,丰收绝对能破以往中原丰收的记录。第一个问题解决了,接下来就是第二个问题。
为什么杨晨说北美就好像是三缺五弊的诅咒之地?
原因就是第二个问题跟第一个问题实在是太巧合了。
偌大的地方,居然没有合适耕种的动物!
亚洲有牛,品类还不少,欧洲也有,偏偏美洲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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