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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喝酒吗?」我又提问了一次,保身哥这次的反应不再呆若木鸡,而是夹紧公事包立刻走到我身边,顺便八卦一下,「所以,你和喜帖主人是什么关係?」
「是前女友。」我勉强撑起一笑,才缓缓吐出三个字。
不需要再往保身哥身上多看一眼,我也能察觉到他脸上表情呆滞到不行,是,我收到前女友的喜帖了。
可能出于我不太擅长记人名,喜帖里印着的新娘本名我越看越陌生,印象中她本名我还叫不到十次,一直以来,我都是用英文名字来称呼她——lnn。
lnn在高中时就仰慕者眾多,而我,当时对她来说,也不过是个恰巧跟她同班的同学罢了。
缘分是个很妙的东西,之所以能和lnn熟络起来,还得归功我天生就自带健忘buff,丢三落四已是常事。
那天,刚上完饮调课马上就接着体育课,我在体育课和死党廝杀过癮才想起把手机忘在饮调教室的置物箱里,为怕遗失手机,体育课一下课我便火速赶去置物箱翻找,可置物箱里已空无一物,我正准备通报教官,回教室却看到手机安然躺在我的抽屉里。
后来我发现,只要我有东西丢失,不出几天遗失物便会失而復得地躺在我的抽屉里,为了钓出一直帮我捡拾遗失物的人是谁,我还曾将自己的服务叉匙绑上写着你是谁?的纸条故意遗落,结果最后叉匙的确安稳躺回抽屉,但纸条却无任何回应。
我原以为对方知道我故意将东西丢失之后便不会再帮我捡失物,所以有一段时间深怕自己真丢了什么贵重物品,每移动一个地方都得再三检查自己的随身物品是否都乖乖的在我身上,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健忘十几年的性格怎会一时间就被改正。
某次,我的耳机连着耳机收纳包一同遗落,而我当时找了许久仍是无果,其实耳机并非什么稀罕物,丢掉再买就行,可当时显京是宿舍制,在学校内还能逍遥,可是要外出得先办理一大堆程序,拿单据阿,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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