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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加害者是因受害者而离开这个世界的,活着的受害者还算是受害者吗?
我再也没有回覆诗诗传来的讯息。
以前想着总有一天要回去见妈妈时,诗诗对我来说是鼓励我要鼓起勇气的动力,当那个「总有一天」消失了之后,她却反而变成了压力,时刻提醒我当年家庭破碎时的记忆,也提醒我尚未回去完成我给她的约定。
可是,出国前我也答应过妈妈会常和她联系、很快就会回去看她,给妈妈的约定我都没有达成,给诗诗的约定我又凭什么完成呢?这样对妈妈来说公平吗?
从妈妈因为我而结束自己生命的那天起,我就不配获得快乐,我就不配继续当被她爱着的小昱。
我选择自救的方式,是拋弃过去的自己,拋弃属于小昱的过往的所有喜怒哀乐。
而这其中,当然也包括诗诗。
现在的我已经自顾不暇了,没有精力去在意诗诗的心情,反正我已经辜负了一个重要的人,再辜负一个也无所谓了。
从决定拯救自己的那一天起,我就不再是她的小昱了,我只是除去了一切快乐的廖昱扬。
回台湾念大学,是当初妈妈同意让我跟爸爸出国的条件,也是我最后能实现的,和妈妈之间的约定。
但我没想到的是,时隔三年的夏天,我和诗诗居然再次相遇了。
从把关于小昱的一切都删除的那天起,我不是没想过她,甚至可以说,我想过无数次。
想着她过得好不好、会不会因为我而伤心,也有过无数次想找回她的联系方式的时候。
但最终理性都会阻止我,因为我知道重新回到她身边,就算能让我快乐,也同时会让我感到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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