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字没看懂,不过她发现这病历里的问题不少。书写混乱,缺字少句,最明显的一点是——
在病历首页记录对沉知行历来“抢救6次,成功5次”,但里面却多次未见抢救记录。
封景认为这本病历存在伪造、篡改的嫌疑,她并不打算将此作为证据提交。若对方提交了,那她一定拒绝当庭质证。
病历是次要的,重要的是那段被刻在光盘里的视频。
点开看过一遍后,封景确认自己先前想得没错,对方多半是要主张情况紧急下的推定同意。有了这张光盘,再加上医护人员的证言,法官很容易被说服。
正感思路打结之时,封景突然想到,不久前曲衷从刑法角度分析的那通话,也许可以作为这个案子的突破口……
——
很快,法院的传票就寄了过来。封景扫描了一份发给了沉宴,问他开庭的时候要不要和她一起去。
沉宴回答当然,而后又神秘兮兮地给她发了一串号码。
封景问:这是?
沉宴给她发了一段语音,欲盖弥彰地表明他下面要说的话不宜留在书面上:“这是六院请的律师的联系方式,我在医院转了好几天才打听到的。”
封景:“……”
倒也不必搞得像在做什么违法的勾当,法律也没禁止原被告双方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正常沟通,反而是鼓励的。
能私下和解的就私下和解,愿意接受调解的就签字调解,总之能在庭前解决的争端就不必劳师动众地开庭。
所以封景问沉宴:“您的意思是,愿意和解?”
沉宴没有立刻给她回复,过了好久,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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