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晔东面色平淡,没再多问,言语中多了些好心的劝慰,似个循循善诱的长者:“没事了,你好好准备吧,第一个案子可不能掉链子。”
翟昰“嗯”了声,轻不可闻,他想说的不是这个。但他抬眼看了看四周,被绿植装饰的办公室不见一点盎然的生机,有人懒散消极,有人无动于衷。陌生得如置身牢笼,他在做困兽之斗。
他真正想问凌晔东的是:帮助犯正犯化之后,是不是应该仔细斟酌一下罪名?比如薛波这个案子,到底是定组织卖淫罪以从犯论,还是定协助组织卖淫罪?
但他知道凌晔东不会回答他这个问题,这也不是他们最应该考虑的问题。
四年前,翟昰考上C区检察院遇到的第一个案子,是一个六旬老人从七楼窗户向外扔斧头砸坏两辆宝马车的案子。那时候刑法修正案十一尚未出台,没有高空抛物罪,凌晔东想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问翟昰什么意见。
刚从F大刑事法学院毕业的翟昰,意气风发,胆大妄为,深邃眼仁似两块璞玉,有未经雕琢的澄澈:“有待商榷。按照学界通说,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行为造成危险的不特定扩大,但是高空抛物只可能造成特定的人或物的损害。比如这个案子,斧头落地的一瞬间,损害就固定了——两辆宝马车。”
有理有据,可他的这番话一直到一审判决书生效,被告人被判三年锒铛入狱,都没能让除了他和凌晔东之外的第三人听到。后来该案备受关注,承办检察官凌晔东因此当上了二部副主任,在接受申城电视台法治栏目专访时,大谈保护人民“头顶的安全”义不容辞。
处理结果令所有人满意,除了翟昰。
他想说服自己,是因为理论和实务存在差异。就像凌晔东说的那样,等他身上的学生气褪去就好了。
长时间呆在一个环境里,人会被同化,被驯服,如果没有那只是时间的问题。于是慢慢地,他丢掉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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