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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阿生做梦都想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田地,他要在上面种满庄稼,粟米、稻米。麦子都种一些,然后再种点青菜,养一头老牛。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他需要先找一个浑家,一个能给他生一窝小崽子的大屁股浑家。
而金阿生在义军中有一个邻居好友,一个姓郑的屠户。
郑屠有一身不错的武艺,世代以宰杀牛羊豕卖肉为生,但到了郑屠年轻时,他却从军做了个兵头,在战场上立了些小功劳。
金阿生前番被渭州统制征召,就是好友郑屠从中撺掇的。
很不幸的是,郑屠并不知道金阿生这批被征召的民夫,注定是要被卖掉换金子的。待他知晓了真相,却也自带着手下一都渭州兵给义军送了人头。
当然对外的说法却是光荣战死,只苦了郑屠留在渭州的妻子和十来岁的半大小子。
郑屠借着出色的屠宰手艺,却也勉强加入了狩猎队。
之所以这么说,乃是郑屠用一己之力拉低了骑将们的武力下限,他的武力在所有的骑将当中绝对算得上垫底的存在。
但是挡不住郑屠操刀剥皮剔肉的手艺真的很好。
说起郑屠加入狩猎队,却是一个颇有趣的小故事。
野兽人皮糙肉厚,浑身恶臭,其血肉更带有一定的腐蚀性。
这些怪物的尸体搁在荒野之中,即便是最饥饿的豺狗都不吃,蚊蝇亦不近。
从生物学的角度上来说,野兽人的尸体天然自带杀菌效果,在自然界中的降解速度非常缓慢,,即便保持水分充足湿润(指不会变成干尸)的情况下,却也需要数年的时间,才会开始腐烂。
当然,来自大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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