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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正在建设里程日益变大的铁路,同时在各地进行水利工程的工部。
也不是派遣上百使者,管理来往于整个世界的使者们的礼部。
而是何心隐主管的刑部。
在何心隐上任以后,主要做了两项事情。
第一件事,就是将地方主官的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分离,在各地分别设置专门的法官和判院,让专门的审判官来处理地方上的司法实务。
具体说就是四级三审制度。
四级就是司法体系的四个层级,从县判院,到府一级的府判院,到省一级的巡回判院,再到最高一级的大理寺,四级判院逐级审理。
三审制度则是将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核终审三个阶段。
一审是县、府判院进行的第一次审理,也是首次判决。
如果嫌疑人不服,则可以向更上一级提出二审。
而如果还是不服,则可以通过直接向大理寺提出最后的终审。
刑部还设立秋审处,专门对大理寺终审后的死刑案件进行复核。
当然为了节省司法成本,普通的经济案件和民事案件一般二审就终审,三审制度主要用于刑事案件。
何心隐当然也不是一步到位的,如今司法人才非常紧缺,所以主要工作还是先将框架拉起来,保证在府这个级别能有判院。
而在苏松这种比较发达,诉讼也比较多的地方,再设立县一级的判院,锻炼司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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