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然而,在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忽视法律,决策不依法、遇事不、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特权思想严重,认为权大于法,对法律缺少敬畏,甚至自认为位高权重,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不守法,也无人敢于追究,因而时常突破法律底线。二是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矛盾激化、干群关系恶化。三是把法律法规置于脑后,在工作过程中常出现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甚至任意在法外扩权,将一些“霸王条款”和“土政策”披上法律的外衣,有失社会公平。四是有的领导干部虽然也懂法,也知道违法犯法的后果,但总是心存侥幸,以为背地里干点违法之事无人知晓,因而恣意妄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不注意学法知法,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习惯把有限的权力扩大化;另一方面是不敬畏法律,不遵守法律,习惯靠“拍脑子”、搞个人说了算。而所有这些,实质上都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
当前中国的改革正步入深水区、进入攻坚期,矛盾凸显如何妥善处理?利益多元如何实现公平?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用法治思维认识和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领导干部的素质将更加体现在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上。因此,亟需培养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提升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一是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法治意识,培养积极的法治情感、法治信仰,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高度自觉。二是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高度一致性。三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依法行政的底线不能突破。要多为群众发展经济保驾护航,让经济行为真正成为法制行为;要多放权于民、让利于民,让群众在社会生活、经济发展中受到法律保护;要依法保障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利益,最大程度地规避公权力施政的风险。(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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