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动力支持。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始终牢记法律的天平任何时候都不能倾斜,切实做到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会清明,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最经常、最直接的考验。因此,要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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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准确把握权力边界,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凝聚起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力量。
★任何情况下,依法行政的底线不能突破
党的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也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这对于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依法办事、真正实现我们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治思维是人类多种思维中的一种思维,而不是全部思维。它与其他思维各有特点,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各种思维因社会历史阶段和所处境地的不同,其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也有所不同。不能说,只有“法治思维”是“合法思维”,其他思维都是“违法思维”。因为思维不存在是否合法问题,只有由思维支配下的行为才发生“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分。同样不能说,只有“法治思维”是“正确思维”,其他思维都是“错误思维”。不同的思维有不同的特点,思维模式本身不存在“对”与“错”,只有思维的应用才会发生“对”与“错”。思维如同电脑中的软件,不同软件有不同的用处。法治方式是在法治思维支配下的行为方式,它是法治思维外化为行为方式的结果。简而言之,法治方式就是符合法治精神的行为方式。法治行为方式的特点与法治思维的特点相一致,并且由后者所决定。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执政骨干,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贯彻者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也是依法行政的主体,理应成为自觉树立法治思维、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者,成为坚持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的表率和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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