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以凡书致者,皆是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今不书致,似若不脱然,故曰夺臣子辞。
楚子伐郑。
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会吴于\ue3ab且。(\ue3ab且,庄加反。)
夏,五月,甲午,遂灭t阳。(t,音福,又彼力反。)
[疏]“遂灭t阳”解云:左氏经作“t”字,音夫目反,一音逼近之逼,而南州人云道仍有t阳之类,如逼近之逼矣。
公至自会(灭日者,甚恶诸侯不崇礼义以相安,反遂为不仁,开道夷灭中国。中国之祸,连蔓日及,故疾录之。灭止于取邑,例不当书致。书致者,深讳,若公与上会,不与下灭。恶,乌路反。道,音导。蔓,音万。公与,音预,下同。)
[疏]注“灭日”至“下灭”解云: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今乃书日,故如此解也。言反遂为不仁者,则此经“遂灭t阳”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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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开道强夷者,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十一年“冬,四月,丁已,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定十四年“楚公子结帅师灭顿,以顿子跄归”;十五年春“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之属,皆是强夷迭害诸夏,故言连蔓日及,是以变例书日,疾而录之。云灭比云云者,春秋之义,主书致者,正欲别其得意以不,故庄六年传曰“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是也。若取邑例不书致,所以然者,取得他邑,得意明矣,何劳书致以见之乎?是以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娄,取丛”何氏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是也。然则灭得他国,义如取邑,故曰灭比取邑,亦不当致而致之者,深为内讳,使若公不与灭事故也。
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不言其大夫者,降从盗,故与盗同文。斐,芳尾反,左氏作“\ue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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