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仲亡则亡矣”者是。注“祭仲探宋庄公本弑君而立”者。在桓二年。
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少辽缓之。(宋当从突求赂,郑守正不与,则突外乖于宋,内不行于臣下,辽假缓之。)
[疏]“君可以生易死”解云:谓易去死也。“国可以存易亡”解云:易去亡也。
则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则病,(使突有贤才,是计不可得行,则己病逐君之罪。)
[疏]“则突可故出”解云:突可以此之故出之也。“而忽可故反”解云:言忽可以此之故而反之也。“是不可得则病”解云:言己终能出突而反忽,则为权之成;若不能如是,乃为其病矣。
然后有郑国。(己虽病逐君之罪,讨出突,然后能保有
', ' ')('\n
郑国,犹愈于国之亡。)
[疏]“然后有郑国”解云:言突有贤才,己计不行,虽然,仍须勉力讨之。令忽有国虽费功力,犹愈于国之亡也。
古人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古人,谓伊尹也。汤孙大甲骄蹇乱德,诸侯有叛志,伊尹放之桐宫,令自思过,三年而复成汤之道。前虽有逐君之负,后有安天下之功,犹祭仲逐君存郑之权是也。大,音泰。)
[疏]注“古人”至“之道”解云:出书序。长义云“若令臣子得行,则闭君臣之道,启篡弑之路”解云:权之设,所以扶危济溺,舍死亡无所设也。若使君父临溺河井,宁不执其发乎?是其义也。
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设,施也。舍,置也。如置死亡之事不得施。)
[疏]“权者何”解云:欲言正,逐君立庶;欲言不正,今又言权,故执不知问
。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身蒙逐君之恶,以存郑是也。)不害人以行权。(己纳突,不害忽是也。)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祭仲死则忽死,忽死则郑亡。生者,乃所以生忽存郑,非苟杀忽以自生,亡郑以自存。反覆道此者,皆所以解上死亡不施于己。宋不称公者,胁郑之篡,首恶当诛,非伯执也。祭仲不称行人者,时不衔君命出使,但往省留耳。执例时,此月者,为突归郑夺正,郑伯出奔。覆,芳服反。使,所吏反。)
[疏]注“皆所”至“于己”解云:言上辟死辟亡,皆为忽故也。注“宋不”至“执也”解云:决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称爵也。即僖四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9页 / 共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