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绝私斗之风等多个方面。
首先就是律法上,明确规定:
凡匠作、雇工因务负伤致残者,主家须依《大明律·户律》损公私财物例,承担全责,若因器具朽坏、牲畜失控致伤,主家未及时修缮管束,罪加一等。
工伤要赔偿,而且生产工具、牲畜等,如果不能及时修缮、约束、赔付,罪加一等以残害论刑名。
拒不赔偿,民事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轻则杖五十一百,重则流放烟瘴之地。
赔偿细则,工伤必须明定包含汤药、误工、恤银。
汤药就是医药费;误工费按月钱折半、不足一月按一月算;而恤银则是残疾,按月钱全额赔偿十五年,致死则是月钱赔偿二十年;
马三强一年的劳动报酬为十四银,如果残疾就是210银,如果致死则是280银。
严申官府职权,就是府州县衙门必须要严格执行判罚,不得延误,抗命不遵,枷号一月,罚银倍偿;情节尤重者,流徙南洋。
一旦有工伤赔付的判决,只要不赔偿,就将事主抓捕,强制执行。
枷号,就是戴上枷锁羁押,每拖一个月的时间,就要处罚加倍,姚光启判刘友嘉赔十五银,拖一个月是三十银,拖两个月是六十银,拖三个月是一百二十银。
如果恶劣到刘友嘉这种情况,抄家流放。
在严申官府职权这一则中,内阁要求,地方官员要对各自所辖地面所有民坊立契稽查,就是民坊必须要有劳务合同,如果没有则以违禁取利判罚。
违禁取利,就是违反禁令获利,最轻微的处罚,也是勒令关门,即未立契书,不得经营。
禁绝私斗之风,则是:雇工不得私相报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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