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下,这部分钱款可就算作是赃款啦,按理说是应当上交的……”
\n
听到这话,邹建民一脸惊愕,连忙问道:“这到底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儿啊?我咋一点都不清楚呢?”
\n
李所长稍微停顿了一下,接着回答道:“这件事其实是在上个礼拜发生的。”
\n
邹建民皱起眉头,摇着头反驳道:“上个礼拜?不可能呀!这钱明明是上两个礼拜的时候,邹加法还给我的欠款啊!这时间根本对不上嘛……他上个月从我这儿拿走了一台收录机,当时跟我说他还没发工资呢,所以想先把收录机拿走用着,等工资一发下来就马上付给我。这不,上两个礼拜他才把钱寄给我,同时还附带着一封给我的信呢,那封信上可是明明白白有着寄信的时间啊!”
\n
李所长听后沉思片刻,然后说道:“要是真像你所说的这样,那这钱确实不应该向你来索要……”
\n
刑警队长一脸严肃地说道:“绝对不行!今天无论如何我都要把这笔钱拿走,罪犯明确表示这是给他的,这可是至关重要的证据啊!”
\n
李所长皱着眉头回应道:“但是人家同样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钱根本不是赃款,这么简单的道理难道你还不明白吗?”
\n
说完,李所长转头看向一旁的邹建民,吩咐道:“小邹,你赶紧回去把那封能证明的信拿过来给这位刑警队长看看,好让他彻底断了这个念头……”
\n
然而,刑警队长却毫不退让,斩钉截铁地说道:“不行,我必须跟他一同前去,万一这家伙趁机溜走了可怎么办?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n
李所长无奈地叹了口气,心想再这样僵持下去恐怕又会引发不必要的冲突和摩擦,于是连忙说道:“哎呀,人家好歹也是个大老板,怎么可能会在乎区区350元这点小钱呢?你呀,真是太小瞧别人啦!”话虽如此,但为了避免局面进一步恶化,李所长还是决定亲自陪着邹建民一同前往文化商店寻找那封信。
\n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