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均接过话茬,继续介绍道:“医保商会的‘协调会议’很快奏效,从2002年到2003年底,维生素c出口单价迅速自3美元以下回升到6美元以上,最高报价曾高达15.82美元。2002年一季度,国内维生素c生产厂家的利润翻倍。竞争对手罗氏和日本武田公司相继停产,也是刺激维生素c价格上涨的一个因素。
尝到甜头,却不吸取日本同行的前车之鉴。医保商会组织的‘协调会议’,此后居然定期召开,一年一次。有详细会议记录,甚至作为成绩加以宣传。可以说在本案中,隶属于商务部的医保商会维生素c分会难辞其咎。
在过去八年的诉讼中,商务部力挺维生素c生产商,曾三次以‘法庭之友’身份提交书面声明,说明被指控企业的行为是根据政府要求实施的,试图使被告企业依据‘外国主权强制’原则免于法律责任,也试图使迄今为止仍在问中国人留不留辫子的美国人,理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复杂性。”
艾琳侧身解释道:“这恰恰为被告此次反垄断诉讼失败钉上了棺钉,这些中方认为合理合法的行为,在包括我在内的所有美国人看来,是无可争议的价格垄断行为。可以说中国政府习以为常的所谓‘调控’,正是被告极可能败诉,并且极可能被判支付天价赔偿金的主因。”
白晓倩沉思了片刻,突然问:“既然价格共谋板上钉钉,那我们能不能在‘国家强制’、‘域外效力’和‘国际礼让’上做文章?”
韩均摇头苦笑道:“可能性微乎其微,一是陪审团和法官不可能引用中国法律审理,二是原告的证据太充足了,充足到无法证明涉案企业有可能被政府强制的地步。”
“什么意思?”
“2002年7月,康维尔公司,有就是北华制药的子公司等参会企业同意定价为3.8美元;2003年4月。参会企业同意最低出口定价为11美元;2004年3月15日,参会企业签署协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