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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
“没听村里人提起过他吗?”
“没有。”
卢辉的回答,滴水不漏。
高广强不问,他绝不会多说一个字。
一般人若是问到这里,多多少少会回忆过往,感叹几句,诸如“我从招工进城之后,就没有见过他”、“我很少回村,所以没听村里人提起过”之类。
可是卢辉却谨慎小心,步步为营。
高广强最大的特点,是耐心。
他没有计较卢辉的态度,而是继续问话。
“卢富强被抓了。”
“哦。”
“他供出一件二十年前的旧案。”
“二十年前?过了追诉期吧?”
不愧是公安系统的领导,一听到“二十年”这三个字,他的第一反应是追诉期已过。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为二十年。
从1975年3月到1995年10月,时间已过二十年。
周如兰是做档案管理的,对这类法律问题非常熟悉,朗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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