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
唐秋水总算知道了他长什么样。中等身材,头顶秃了大半,五官略显拥挤,一看就不是个善茬。他没请律师,亲自上阵,睨过来的眼神里透着股迷之自信。
审判席上,主审法官坐中间,两位陪审员各坐一边。显示屏上显示的那位书记员,自始至终没露过面。在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趋势下,书记员这个角色已经变得可有可无了。
法官很快确认了一遍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庭审准时开始。
虽然被告人多势众,但真正发言的,却只有肖云谊一个人。
不久前在车上洋洋自称第一承办人的梁渠,这会儿跟隐身了似的,人虽坐在c位,却把话筒挪到了肖云谊的嘴边。
而肖云谊,正十分配合地念着梁渠敲定的那份答辩意见。
两个人平和,体面,相安无事,就像是……在今天的庭审之前,就已经进行过一场不为人知的交易。
答辩意见主要针对原告诉状中的两点问题进行反驳:
一是未佩戴执法记录仪。
“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有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两种方式。音像记录的工具可以是执法记录仪,也可以是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或者其他视频监控设备。城管执法应当依行政行为的性质、种类、阶段的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在本案后续的勘验检查过程中,被告的执法人员现场拍摄了一组图片,该组图片被告已作为证据提交。这一做法完全符合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有关规定,原告将全过程记录等同于执法记录仪记录,这一理解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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