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下配了四张图,前三张是引出整个事件的原贴截图,最后一张是老师和学生的合照。
照片里,女生穿着卷边蕾丝衬衫,扎个低马尾,上半张脸打了马赛克。旁边的男生笑容灿烂,干净清爽,像一株劲勃生长的青木,活力迸发,朝气四溢。
只是一张很普通的师生合照,单从这张图并不能看出二人之间有任何逾距的关系。但热搜下面的评论,清一色全是对女老师的指责谩骂,说她身为老师没有底线,缺乏师德,好好的未成年人都被她带坏了之类的。
李其琪收回手机,嘴里啧两声:“话说一个月开房66次,平均一天两次不止,这也太猛了吧,到底是年轻啊……”
她这话说得露骨,跑这凑热闹的几个实习生听得脸都红了。
唐秋水的重点却放在别处——
李其琪把男生称作被害人这件事上。
这词用得并不严谨,因为被害人在刑事法中有特殊的含义,指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但很显然南旌这个案子不会被定性成刑事案件。
唐秋水引出一些有趣的问题,几个实习生开始七嘴八舌地讨论起来:
“对哦,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
“那可以构成强制猥亵啊,这个可以是女对男。”
“可要是两个人你情我愿呢,就不构成强制。”
“而且男生的年纪很尴尬啊,15岁,刚好过了14,又不能推定没有性同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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