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你叫它什么?”
“夜盲症。”
“你上网查的。”
“对。”
他摇了摇头。“也许他确实有夜盲症,我不知道。但他吃越橘可能只是因为喜欢,而且服用维生素a有各种各样的作用:对牙齿、皮肤、生育能力……都有好处。”
“你从网上查到的吗?”
“没有,我刚好知道。另外,戴太阳镜也许是他认为这样看起来很时髦,就像扎马尾辫和穿切尔西靴子一样。但问题是,如果他在黑暗中无法视物,你真的认为只要带着手电筒,他就可以一路穿过汉普斯特德公园?他可以把车停在海格特,然后走下山。一路上都有路灯,或者他可以打车。”
我觉得他说的有道理。“其他的呢?”我问。
“关于杀人动机,或者说你所认为的杀人动机。阿德里安·洛克伍德在威尔特郡有价值三百万英镑的藏酒。但是,据他说,理查德·普莱斯对这件事只字未提。是的,理查德发现了藏酒,他很不爽。不过,实际上他们并没有起过冲突。”
“他这么说是因为他不想让我们知道普莱斯在调查他,他在撒谎。”
“既然这样,他为什么又要告诉我们有人闯入了他的办公室,侵入过他的电脑?托尼,你想想看。他知道有法务会计师为普莱斯工作,甚至还可能知道洛夫蒂。毕竟,洛夫蒂也在暗中监视阿基拉。所以如果他事先知情,就不会和我们分享这些信息了。毕竟这是他最不愿意让我们知道的事情。”
又一次,我无法反驳霍桑的推理。
“那把伞呢?花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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