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也会对我做出同样的事。
第七章 他的故事
“我就不该跟她结婚!”阿德里安·洛克伍德仰头大笑起来,“这是我犯的最大的错误之一,天知道,我犯了很多这样的错误。不过,她是一个非常性感的小东西……那该死的吸引力,还很出名。每个人都在谈论她。直到我们度蜜月回来,我才发现她完全是个自恋狂,还很无聊!回想起来,我可能早就该发现这一点了。
“我本应更早意识到的,但是,你知道,她是个知识分子。我从来没上过大学,一直很尊重那些善于言辞的人。但是和她在一起……好吧,全都是单词、句子、词语,没什么东西能让她停下来。我不只是在谈论她的写作习惯,天知道她为什么会把自己锁起来好几个小时,即使是在她写那些该死的诗的时候。那些诗只有三行,但我会听到她从早到晚不停地敲键盘。”
“你对她的书感兴趣吗?”霍桑问。
“我不确定是否该用‘感兴趣’这个词。我读了她的一本小说,但我更喜欢约翰·格里森姆[1]的书。我真的看不出她的书有什么意义。她给了我一本她写的俳句,但那时我们的关系已经破裂。她给我签了名,也许我可以在eba y上卖几英镑。对于那该死的东西,我当然没有别的用途啦。”
阿德里安·洛克伍德是那种很难让人讨厌的人,就算一般意义上他的行为举止确实会惹人生厌。他躺在沙发上,穿着牛仔裤,一条腿交叉在另一条腿上,一双闪亮的黑色切尔西皮靴在我们面前晃来晃去,他的手臂摊开在垫子上,看上去就像个不折不扣的骗子。他的墨镜后隐藏着一双刻薄的眼睛,墨镜跟他前妻的很像。不过,他戴的是保时捷或捷豹:一款时尚的赛车眼镜。他的黑发扎成马尾辫,一点都不适合他。他已经五十多岁了,皮肤是深褐色的,那一定是他在卡马尔格的游艇上晒出来的颜色。除了名牌牛仔裤,他还穿着一件深蓝色天鹅绒夹克,只是在肩膀上有几片头皮屑,里面是一件柔软的白色衬衫,领口微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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