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成员,做官时也要回避联姻方的州郡。
然后甲州人如果去了乙州做州牧、刺史,那么乙州人就不能来甲州做太守之类。
具体细节一时难以全部赘述,总而言之,这就是一个要求官员任职地点回避的制度。
后世有很多“本地人不能在本县当正县级领导”的规定,真要细究源流,最早也可以追溯到这个历史渊源。
这些制度本身当然也是善法,也一定程度上解决过东汉的官员在地方上长期盘根错节、结档营私的问题。
后来天下战乱不休,这种破事儿也就没人管了,朝廷也没能力管。
现在诸葛亮重提这件旧事,看其风向,却是试图顺便改造三互法,并且以此为契机,把“废除旧的三互法”跟“革除曹操暴行”联系起来。
只听诸葛亮继续说道:“将来朝廷如果实施了新的选官制度,比如各郡依然有权举荐备选人才给朝廷、但朝廷必须考试才能决定是否正式授官。
到时候,朝廷原本担心的‘一个州的人回本州当官,会形成尾大不掉的势力’这种情况,就可以稍稍缓解一些。
因为得到州郡地方照顾才被推选上来的人,他们未必能通过考试,通过考试的得是有真才实学的。如果做官的人选都不能被地方内定,他们还怎么完全勾结?
当然,间接的勾结,也还是可能有的,所以‘三互法’不能完全废,只能是适当放宽其范围尺度,比如原先规定不能两州交互任职,现在这一层可以放宽些,因为跨州的利益交换,在新的考试选官之后,已经很难实现了。
又或者,可以把当地人不得在本州任官,放宽一级,放到不得在本郡任官,但可以在本州的其他郡任官。这些举措,一定也会得到那些真心想建设家乡、把本乡搞好的恒产恒心志士支持。
而朝廷宣布这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9页 / 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