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燥的,开头的部分听得江去雁只想打哈欠。但他很喜欢法庭里的感觉,喜欢这种庄肃、安静的气氛,喜欢法庭严正刻板的布局,每一把椅子的摆放都是有布局有章法的,每个位置都有它存在的法律上和情理上的道理,每个人相应也就有存在的理由。
因为是非公开审理,听审席上人很少,没有媒体,也没有社会人员,只有几个法学院过来学习的学生,这些人大部分都不认识关正英和江去雁,也很少知道十几年前的旧事,所以也不会以猎奇的目光审视他们,于是在这里进行的就好像真的只是一桩普通的人身侵害案。
作为被害人的江去雁除了出庭陈诉犯罪事实以外,还有一个环节是辩护律师向他提问。
辩护律师问:“请问你与被告的关系?”
江去雁看了一眼关正英,关正英低着头揉太阳穴,好像精神不济的样子。他把目光移开,看向了法官:“我是被告的下属,他是我的上司。我受雇于他的公司。”
“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关系了吗?”
“没有。”
“事发当天,你为什么在被告的家里?”
“他女儿出国留学,我去送行。”
“你和他女儿是什么关系?”
江去雁皱眉:“这个问题和案件有关吗?”
辩护律师不慌不忙:“你说你是他的下属,但一个普通的下属不会和上司的家人关系这么好,单独到老板的家里吃饭并给老板的女儿送行。”
江去雁冷冷道:“我是他女儿的经纪人,他女儿从六岁起出道就由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