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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府衙门。
推官苟史韵再次升堂,走了一会过场,写了判决:
“顺天府衙门提刑所为当街强抢侍女事,仰仗锦衣卫衙门协助,将人犯张管事带堂受审。
经查,寿宁侯府张管家自作主张,当街掳走侍女凤姐,罚银五十两,交给顺天府粥场赈灾救饥。
并处以戴枷示众一个月。
寿宁侯张鹤龄治家不严,罚银一百两,交给顺天府粥场赈灾救饥。
赔偿凤姐主人陆宜人一百两压惊费。
赔偿顺天府衙门快手封燕汤药费、误工费共计五十两。
罚寿宁侯大纸十刀,折价六两,一共六十两,当场清缴。”
所谓大纸,就是诉讼费用,要交给顺天府衙门提刑所,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用当时的纸价来计算银钱,说出来比较好听。
判决下来之后,寿宁侯的账房当堂表示服从判决,并无异议,并当堂用三通钱庄的银票清缴了所有罚款,并无任何拖欠。
最后,断手断脚的张管家被套上一副二十斤重的枷,就在顺天府衙门的登闻鼓旁边示众。
枷上贴着告示,正中间贴着一张横幅,写着“枷号一个月刑满释放”。
左边枷上贴着:“枷号当街强抢侍女事示众”。
右边枷上写着:“顺天府衙门九月十五号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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